《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1月24日由国务院正式发布。《方案》要求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和下大力气抓好职业教育的决心。 《方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战略部署和行动指南。
一、把握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要求新定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对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工作,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取得重要进展,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全面建成,具备了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诸多有利条件和良好工作基础。但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要求相比,职业教育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仍然是整个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到了必须下大力气抓好的时候,必须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没有职业教育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
二、明确改革总体目标和要求,实现职业教育发展理念根本转变
《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方案》提出,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到2022年,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建设5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150个骨干专业(群),建成覆盖大部分行业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职业教育标准体系。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有较大提升,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一批优秀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推动建设30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基本完成职业教育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
《方案》强调按照“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办学多元”的原则把握好正确的改革方向。要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要将标准化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办学标准,引领职业教育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完善评价机制,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要推进资历框架建设,实现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扶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职业教育,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
三、实现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
职业教育包括学校职业教育和培训,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并重是职业院校的法定职责,《方案》要求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一是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优化中等教育结构,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使城乡新增劳动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现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要推动具备条件的本科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变,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探索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把军队相关的职业教育纳入国家职业教育大体系。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
二是健全职业教育国家标准。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作用,健全学校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办学标准。持续更新并推进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标准建设和在职业院校落地实施。创新标准建设机制,巩固和发展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行业制定国家教学标准、职业院校依据标准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格局。以社会化机制公开招募并择优遴选培训评价组织,对接职业标准,并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按照有关规定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三是探索建立1+X证书制度。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探索建立1+X证书制度,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院校外、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1+X证书制度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在部分职业院校及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试点工作。探索以社会化机制招募培训评价组织,探索结合专业教学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的书证融通模式,建立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实现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探索构建1+X证书制度运行与保障机制。
四是推进资历框架建设。探索制定符合国情的资历框架,并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实施试点工作。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探索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机制,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
四、深化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推进育人机制创新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是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也是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方案》对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促进校企“双元”育人。要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建立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机制,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要健全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强化地方引导本区域职业院校优化专业设置的职责,要定期修订职业院校专业目录,学校依据目录灵活自主设置专业,并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要健全专业教学资源库,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遴选认定一大批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要建设一批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国家规划教材,倡导使用新型教材并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及时更新专业教材。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教学方式方法,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使用,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要。
二是全面加强校企深度合作,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职业院校要主动和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要支持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应该允许学校从校企合作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可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
三是打造专业化开放共享的高水平实训基地。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带动各级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合作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要面向先进制造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统筹多种资源,建设若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建设或校企共建一批校内实训基地,提升重点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要积极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探索创新实训基地运营模式,提高实训基地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是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要改变职业院校教师来源渠道,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完善校企相互兼职兼薪制度,推动人才双向流动。要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引导一批高水平工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 1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推动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五、激励企业参与,建设多元办学格局
密切联系行业企业,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职业教育的鲜明特色,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方案》提出具体的激励政策措施,激发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
一是政府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度,发挥政府规划战略、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的职责,加强政策引导、指导监督,以社会化、市场化机制引导和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二是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各级政府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要在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基础上,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并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政策,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以及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抵免相关教育费附加的政策,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支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带动中小企业参与。
三是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要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四是做优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以社会化机制公开招募并择优遴选培训评价组织。要发挥培训评价组织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能够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职业标准、教学标准完成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更多通过培训评价组织等参与实施。培训评价组织应对接职业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按有关规定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负责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证书发放。政府要加强对培训评价组织的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
六、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政策保障
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保障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责任,《方案》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要指导职业院校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而行,努力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
二是要发挥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在国务院领导下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做好相关政策的配套衔接,在国家和区域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安排、经费投入、企业办学、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建立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发挥其在重大政策研究、国家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起草、制订,重大改革调研和咨询,职业教育标准规划审议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政府职业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三是要完善技术技能人才保障政策,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要通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建立国家技术技能大师库,鼓励技术技能大师建立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等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要适时组织清理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有关技能大赛成绩突出毕业生的表彰奖励力度。要通过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世界青年技能日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宣传展示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和高素质劳动者的事迹和形象,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
四是要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健全经费投入机制。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按规定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完善生均拨款制度并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逐步提高拨款水平。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经费投入要进一步突出改革导向,支持校企合作,注重向中西部、贫苦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要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完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
五是要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建立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要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定期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工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和监督,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职业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要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