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1.单位会员应具备法人资格,包括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与职业技术教育相关的行业教育学会;从事或开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其他高等院校;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教育机构;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服务机构;举办、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机构。
2.个人会员是指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其他高等院校中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人员;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职业技术教育机构的人员;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服务机构的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行业、企事业单位的人员。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3.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
4.愿意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和改革实践活动;
5.在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和实践中具有一定影响。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本会会员需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汇报工作,提供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