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艺厅函〔202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积极推进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创新发展,适应新时代、新特点、新要求,教育部决定开展第三届全国学校国防教育典型案例推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强军目标根本要求,鼓励国防教育示范学校、特色学校广泛交流经验,示范引领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创新发展,不断增强学生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培塑爱党爱国爱军精神。
二、推荐范围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育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遴选工作的通知》确定的国防教育示范学校、特色学校。
三、案例要求
(一)紧密围绕国防教育示范学校、特色学校基本要求,反映学校国防教育整体工作情况,体现国防教育内容融入到中小学语文、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融入到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课、体育课等课程中的成果和成效。
(二)体现具有创新性、突破性、实效性、典型性的政策、举措和经验。案例应包括背景、做法、成效、探讨等要素,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特色鲜明、资料翔实、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并按要求格式(见附件1)进行整理。
四、推荐要求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在组织国防教育示范学校、特色学校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遴选符合要求的1—3个典型案例予以推荐。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本着自愿原则申报。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2022年11月25日前将推荐的第三届全国学校国防教育典型案例和汇总表(见附件2)的纸质文本寄送至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学源街998号行政楼313-1(浙江传媒学院国防教育研创中心)李钦鹏收,0571-8683260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78760256@qq.com。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 徐梦涛,010-66096474。
附件:
1.第三届全国学校国防教育典型案例格式
2.第三届全国学校国防教育典型案例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