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艺厅函〔202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卫生健康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
2019年2月20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为总结《规定》实施两年来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地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全面总结《规定》实施两年来的主要进展和成效、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报告。
报告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条理清楚,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请于2021年6月18日前将报告统一报送教育部,抄送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教育部樊泽民010-66096849 tfwssj2@moe.edu.cn;市场监管总局王群010-88330402 cyjgec@samr.gov.cn;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袁伯华010-68792914010-68791474(传真)。
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