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工作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对地方推荐、企业自荐的申请企业进行了部门评议、专家评议,形成了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经报请国务院职业教育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6月17日(周四)—23日(周三)。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相关意见实名书面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
(010)68502468 68502739(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教育部
(010)66097741 66096232(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
附件: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