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司函〔202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质量年度报告是高等职业教育履行责任担当、确立质量发展观、宣传发展成绩、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制度载体。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进一步健全年报制度,持续做好年报的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各地要统筹做好2020年“省级年报”和辖区内“院校年报”“企业年报”的布置与报送工作。“省级年报”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和发布。“院校年报”由各专科高职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编制和发布。“企业年报”由各专科高职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根据自身校企合作开展情况,自主联系合作企业编制和发布。
各地要加强对年报内容框架、报送工作和数据规范等的合规性把关,强化对年报编写质量、应用宣传及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年报质量,发挥年报质量效应。
二、年报内容
(一)“省级年报”和“院校年报”。重点展示中央决策部署在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改革实践,特别是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地方发展、开展技术研发、服务行业企业、服务学生发展等方面的典型案例;落实高职扩招任务、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实施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培育和传承工匠精神、协助抗击疫情等具体做法。具体内容应至少包含:学生发展、教学改革、政策保障(政策、财政专项与质量保障的落实与成效)、国际合作、服务贡献、面临挑战等六个部分。
(二)“企业年报”。重点展现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主要从企业资源投入、参与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做法、成效和问题)等方面进行编制。
三、报送方式
(一)网上提交。登录“edu.zwdn.com”,按网站首页的填报说明要求,上传年报文档,填写并提交相关数据表。“院校年报”须附“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经院校法人代表签字后扫描置于年报首页。“企业年报”由相应院校负责提交。本年度“院校年报”“企业年报”于2021年1月11日前提交,“省级年报”于2021年2月1日前提交。
(二)公文报送。各地将“省级年报”编写及公开情况、辖区内“院校年报”“企业年报”报送及公开情况于2021年2月8日前函报我司,并注明报送年报的院校和企业名单(企业名单须注明对应的院校名单)。不能按要求提交年报的院校须书面说明原因,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随函报公文一并报送。
四、联系方式
填报联系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杜云英,010-62003797
技术联系人:姚海龙,15311525315
电子邮箱:zyjy_edu@163.com
公文报送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院校处(100816)
教育部职成司联系人:李恒,010-66097867
附件: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格式)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