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厅〔20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规范和指导五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分层、分类、分科组织实施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部组织研制了《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师德修养)》《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班级管理)》《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专业发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师德修养)
2.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班级管理)
3.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专业发展)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