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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日期:2020-06-24


教职成厅函〔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全国性行业组织及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单位:

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是由教育部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等12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18〕86号)要求实施的专项统计。为完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推动全国行业企业职工继续教育的发展,现就做好2019年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巩固完善统计工作机制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总结历年工作基础上,不断完善统计工作机制,指导地级以上城市(含地级市、副省级城市)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有效配合,地方行业组织及企业积极主动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同时,国家级、省市级示范院校要选择一些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填报,高职不少于10个、中职不少于5个。要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扩大企业信息采集点的范围与质量,以提高统计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全国性行业组织及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有关单位等分别进行本行业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组织、汇总、审核工作,继续扩大行业企业统计试点范围。每个行业组织、行指委要选择不少于25个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全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统计信息采集点。有条件的行业组织、行指委要逐步实现行业内企业统计全覆盖。

二、科学高效采集统计数据

统计样本原则上不低于行政区域或行业内企业总数的15%或职工总数的20%。企业类型应包括地方企业、中央和省属驻地方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

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系统网址为:www.zgjytj.net。登录全国职工教育统计系统填报企业人力资源基本情况统计表、职工继续教育相关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的数据。企业要在报表中明确填写所在省份或行业名称。尚未获得或遗忘代码(账号)的行业、企业,可在系统的注册功能里直接注册,具体请上网查阅《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系统企业操作手册》。请各行业组织和行指委接本通知后即组织相关企业实施统计,并于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数据输入工作(统计时间: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

为了更好宣传、研究全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我部委托中国成人教育协会配合组织实施,开展统计分析工作并组织撰写《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报告》等资料。请将2019年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形成材料(1500字以内),同时推荐2个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典型经验材料(3000字以内),于2020年7月30日前报送(含书面材料及电子版)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企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三、加强统计工作的基础建设

做好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是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动行业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培训、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重要措施,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企业的共同责任。请各地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统筹领导,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法规有关规定,做好机构、人员和经费等基础工作,确保统计数据采集的真实性。

请填写《教育部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反馈教育部职成司。同时,请相关人员尽快加入QQ群521314590(群号)或微信群“教育部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以便加强网络办公、培训和答疑等工作。

统计工作业务联系人:张志文 15333660789

网上填报技术联系人:钟燕云 13402137341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方式:

线上问答:www.zgjytj.net

客服电话:(021)25653284-1205

(工作日9:30—17:00)

中成协企教委秘书处联系人:

刘亚琴13601325688(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qiyejiaoyu@163.com

教育部职成司联系人:

刘杰 010)66097704

电子邮箱:liujie@moe.edu.cn

附件:

1.企业人力资源基本情况统计表、职工继续教育相关情况统计表

2.教育部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人员信息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6月4日


(责任编辑:zha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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