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厅函〔2019〕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5号)要求,各地各校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点检查本地区、本单位安全薄弱环节,逐级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扎实做好岁末年初高校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全力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学科研秩序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各地各校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标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投入十二分的精力、拿出十二分的措施,将肩负的政治责任落实到本地本校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严格落实各层级安全防范责任制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动真碰硬、盯牢看紧,以教育行业的安全为全国的大局稳定作出贡献,把安全责任压牢压实,形成密切配合、分兵把守、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的工作局面。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要在岗带班,对安全关键位置上的师生员工要加强教育和培训,厘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掌握检查方法和整治标准。
三、深入排查整治重点领域安全隐患
以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食堂和食品安全、校舍及建筑施工安全、校车安全等领域为工作重点,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在岁末年初、“两节”“两会”期间,各地各校要全面自查安全隐患,坚决反对一般化要求、一般化检查,把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落到细处、落到深处、落到实处。
(一)推进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冬春季节,火灾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具有高发频发的特点,在秋季学期和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基础上,要专题研判一次本地本校当前的消防安全形势,推进部署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集中力量对高低压配电间、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部位加强巡视检查;面向学生公寓、教学楼、图书馆、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博物馆、文物建筑等重点保护场所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对公寓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楼宇内违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等问题集中整治。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实验室、二级单位、学校三级联动管理责任体系,对校内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危险源认真自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监管责任不清、存在监管盲区的问题。对现场管理不到位、危化品储存不合要求、危废物处置不当等方面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分级分类,针对突出风险要敢于曝光,坚决关停实验室,采取约谈、发函等形式推进整改,通过挂牌、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对安全隐患逐项消除。
(三)加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切实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校长负责制,原材料和餐具的采购、验收要严格管控,员工晨检、食品加工、餐具消毒、成品留样等重点环节要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学校生活用水和师生饮用水水质监测,保障师生饮水安全。继续做好食堂肉类菜品供应,保持食堂菜价基本稳定。
(四)加强校舍及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要加大校舍安全隐患查改力度,增加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专项检查频率,加强新建改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管,加强校舍装修和购置家具用品质量管理,对新竣工交付使用的宿舍及教室等校舍空气质量、新采购设施设备用品质量进行检测,防止发生校舍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情况,有关检测情况要及时公示。对室内空气质量、室内家具用品等质量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保障学生健康。要特别关注危旧房屋、楼宇地下室、建筑工地宿舍等重要部位,防止因冰冻雨雪天气发生次生灾害,严防因违规使用取暖设备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五)加强校车安全运行管理。对校车车辆进行全方位的检测,确保上路车辆车况良好,对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共同遵守驾驶和乘坐规则,车辆不超速、不超载,司机无疲劳驾驶,师生文明乘车,坚决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上车。
(六)做好重要时段和节点的安全管理。加强岁末年初、“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寒假和春节期间,对留校及出行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对各类外来工作人员做好关心慰问,主动了解和掌握假期、节日期间网络舆情,及时回应师生关切。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生产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基层管理水平,提升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重要时段和节点安全稳定大局。
四、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外出报备制度,外出人员要保持通信联络。深刻吸取高校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知情不报。
各地各校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开展相关工作,深入排查治理校园安全隐患,确保岁末年初学校的安全稳定。在排查工作基础上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于2020年2月14日之前将纸质自查报告邮寄至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联系人:王新、刘彦波,联系电话:010-66096235、66096504,电子邮箱:ghsszc_dy@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