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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9-11-22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经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我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2日。

附件:《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

教育部

2019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zha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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