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厅函〔2023〕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2〕10号)要求,经综合评议、审核公示,现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请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有关地方要高度重视“双高计划”持续推进和整改提高工作,督促各建设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和本次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持续加强改进,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整改情况将作为终结期满绩效评价的内容。
附件: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等级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