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厅函〔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2022届高校毕业生规模首次突破千万,受新冠肺炎疫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多重因素影响,就业形势严峻复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健全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的就业创业工作机制,千方百计开拓更多就业创业岗位和机会,深入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教育部决定开展全国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主题
用人单位大走访 全员联动促就业
二、行动时间
2022年3—8月
三、参与对象
全国高校党委书记、校(院)长,以及校级领导班子成员;以就业去向落实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高校为重点。
四、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深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充分发挥高校书记、校(院)长以及校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示范作用,带动学校全员深度参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深化校企合作、供需对接,既立足当前为2022届高校毕业生开拓更多就业创业岗位和机会,又着眼长远构建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的就业工作机制,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五、行动内容
(一)广泛开拓就业渠道和就业岗位。高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调动教学、科研、校友等各方面资源,主动走进园区、走进行业、走进企业。通过走访,与相关单位建立就业合作渠道,邀请一批用人单位到学校招聘人才,努力为毕业生挖掘更多岗位资源,提供更多优质和精准的就业信息;建立一批毕业生就业实习实践基地,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实习和就业机会;发掘一批吸纳毕业生稳定就业的优质企业和单位,打造就业先进典型。
(二)深入开展社会需求调查。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度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认真分析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形势,共同查找学校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就业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充分吸收用人单位的意见建议,为学校学科专业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招生计划安排和就业指导服务提供依据,不断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三)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通过走访,深入了解毕业生的工作情况、生活情况和发展情况,体现学校的关心关怀,增强他们扎根基层、无私奉献、报效祖国的信心;认真听取毕业生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就业指导服务的方式方法。深入了解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满意度,以及在思想道德品质、职业素养、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反馈意见,推动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把开展专项行动纳入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整体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安排。各高校要强化毕业生就业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院)长要亲自抓、带好头、做示范,其他领导干部要主动认领、任务到人,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组织发动专任教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等广泛参与,扩大参与范围和走访的覆盖面。各地请于2022年3月18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务求工作实效。各地各高校要以开拓增量岗位、促进毕业生就业为核心,创新行动方式,提出量化指标,建立激励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地要加强分类指导,根据高校的不同就业状况和就业形势,制定符合本地高校实际的工作方案,采取不同的考核要求。新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含本科层次职业院校)要坚持实地走访为主,“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每所学校书记(校长、院长)正职共拜访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少于100家。要重点对就业去向落实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高校提出明确要求,每所高校校领导班子新开拓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探索完善市场化、联盟化、共享化岗位资源开拓机制,促进高校就业资源优势互补。各高校要把走访用人单位作为深化供需对接就业育人的重要内容,建立日常联系互访机制,不断拓展就业新空间,巩固并扩展重点单位数据库,建立用人单位需求台账,找准高校与用人单位合作切入点,实现互惠共赢、共同发展。
(四)加强考核宣传。教育部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开通“专项行动电子台账”,适时统计各地各高校专项行动进展,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各地要强化专项行动督促考核,并纳入高校就业工作和领导班子个人考核评优重要内容。教育部将组织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各地各高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地各高校要及时总结宣传相关好经验好做法,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联系人及电话:马洪福,010-66097865
邮箱:xssjyc@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