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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4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日期:2022-03-07


教体艺厅函〔20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各地和学校全面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教体艺厅函〔2021〕19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21〕7号),进一步营造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氛围,推动全社会行动起来,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让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我部决定开展第4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科学防控近视,共筑光明未来。

二、开展时间

2022年3月。

三、具体内容

(一)提高爱眼护眼意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前、小学、中学等不同学段近视防控指引〉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24号)要求,坚持不懈推广精准、科学、有效的近视防控方法。要积极发挥学校健康教育主阵地作用,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通过健康教育课程、专家讲座、主题班会、班团队日、校园广播、宣传栏等渠道和形式,深入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宣教,引导儿童青少年切实增强爱眼护眼意识,提升视力健康知识知晓率和用眼行为改进率。

(二)增加户外体育锻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多途径开展儿童青少年健康科普工作,吸引更多儿童青少年到户外参加体育活动。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使其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引导孩子养成终身锻炼习惯。引导已经近视的孩子进一步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延缓近视发展。

(三)纠正不良用眼行为。引导孩子不在走路时、吃饭时、卧床时、晃动的车厢内、光线暗弱或阳光直射等情况下看书或使用电子产品。督促指导学生纠正不良读写姿势,配备高度适合的课桌椅,保持“一尺、一拳、一寸”,即眼睛与书本距离应约为一尺、胸前与桌距离应约为一拳、握笔的手指与笔尖距离应约为一寸,读写连续用眼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

(四)科学使用电子产品。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宣传中小学生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统筹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改革,科学合理分配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引导学生在信息化环境下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家长在陪伴孩子时以身作则,主动减少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电视等电子产品,共同控制“视屏时间”,远离“电子保姆”。

(五)强化家校协同合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家长信、家长会、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科学的近视防控知识和近视危害性,重视孩子早期视力保护与健康,及时陪护视力异常的孩子到正规医疗机构检查和矫正,引导家长营造爱眼护眼的健康家庭氛围,切实提升家长对近视防控工作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提升家庭教育在近视防控工作中的重要性。建立学生、家长健康教育宣传队伍,广泛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和家长的眼保健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聚焦重点难点、采取有效措施,利用春季学期开学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教育部将于2022年3月举办第4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主题推进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创新形式举办本地本校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主题推进活动,上下联动,扩大影响。

(二)丰富形式载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紧扣主题、因地制宜,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创新宣传教育载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突出公益属性。鼓励多方力量参与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坚持活动的公益性,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此名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四)注重工作实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沟通合作,做实协同机制,提高履责效能,将推进近视防控宣传教育与加强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相结合,合力加强近视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认真总结做法和经验,于2022年4月15日前报送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郑  巍,010-66096231(兼传真)

电子邮箱:jsfk@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2月22日


(责任编辑:zha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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