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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教育动态 | 德国立法调整劳动与社会保障政策,促进职业教育发展

作者:刘立新   来源:驻德国使馆教育处   发布日期:2020-07-15


为更好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劳动力市场和职业教育冲击,并为后疫情时代快速恢复经济与就业增长奠定专业人才基础,德国于5月28日颁布《促进职业继续教育适应结构转型要求并完善职业教育资助法》1(简称“未来劳动法”)。该法以“包裹立法”形式,对《社会法典第三卷—劳动促进》《社会法典第二卷—求职者基本保险》《企业章程法》等五部涉及企业雇员参与权利的法律、《企业社会保障经费支出补偿法》《外国人居留法》《德语语言学习促进条例》及《劳动促进措施认证与审批条例》等共 11 部法律法规进行修订,系统调整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政策措施,并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资助制度,加大力度促进职业教育和职业继续教育发展。该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职业资格获取与提升机会法》相关规定。一是提高对基于社会伙伴双方协议以及基于特殊需求而开展的职业继续教育的补贴额度,强化社会伙伴双方对于就业者职业继续教育的共同责任。鼓励企业将员工职业继续教育纳入企业协议或劳资合同。企业基于企业协议或劳资合同开展员工继续教育的,按现行标准基础上再提高5%的资助标准予以补贴。针对面临较大转型压力以及短期内需要接受适应性职业继续教育员工比例较大(五分之一以上)的企业,补贴标准在现行资助标准基础上再提高 10%。上述补贴涵盖继续教育课程成本及员工劳动报酬两个方面。二是简化职业继续教育资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企业可通过集体申请方式为其员工申请职业继续教育资助。(一份申请一份批复)。

二、支持转移就业公司开展更多职业继续教育。一是取消继续教育资助对于年龄和资格水平的限制。转移就业公司开展职业继续教育,不受其面对的人群年龄及职业文凭层级限制,均可获得资助。二是提高联邦劳动署分担继续教育成本的比例,鼓励中小企业开展以劳动力

1 Gesetz zur Förderung der beruflichen Weiterbildung im Strukturwandel und zur Weiterentwicklung der

Ausbildungsförderung vom 20. Mai 2020. In: Bundesgesetzblatt Jahrgang 2020 Teil I, Nr. 24, ausgegeben vom 28.

Mai. 2020.S. 1044. [EB/OL]

https://www.bgbl.de/xaver/bgbl/start.xav#__bgbl__%2F%2F*%5B%40attr_id%3D%27bgbl120s1044.pdf%27%5

D__1593035530457.

转移就业为目的的职业继续教育。中小企业联合成立的劳动力转移公司开展继续教育,联邦劳动署最高可承担继续教育成本的 75%。三是增加资助机会。需转移就业者在其领取转移就业缩短工时工作补贴期限到期后可继续接受职业继续教育并获得相应资助。

三、赋予以获得职业文凭为目的的补习者获得资助的权利,激励低技能就业者接受职业继续教育。所有低技能就业者原则上都有权通过联邦劳动署工作系统获得以补习职业资格为目的的继续教育,从而改善其就业机会和职业晋升机会,减少失业风险。

四、使缩短工时工作补贴制度更好地适应未来要求。一是有限期授权联邦联邦政府颁布有关法规,就降低领取缩短工时工作补贴的门槛、减轻企业负担、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雇员领取缩短工时工作补贴等事宜作出临时性规定。二是鼓励企业在缩短工时工作期间对受影响的雇员开展职业继续教育,政府以补偿其单方面承担的员工社会保障费支出额的一半的方式为企业提供资助。

五、完善职业教育资助制度。加大职业教育资助力度。一是将有辅助的职业教育作为长期性劳动与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并增强灵活性。二是向外国学习者开放接受有辅助的职业教育的机会。以获得相应职业文凭为目的在德国企业接受职业教育的外国学习者,可以纳入有辅助的职业教育予以资助。三是为职业新手接受相关职业预备教育提供获得交通费资助机会。

六、延长职业继续教育奖励金实施期限。2023年12月31日前,以获得相应职业文凭为目的职业继续教育学习者,通过中期考试的,奖励1000欧元;通过毕业考试的,奖励1500欧元。

七、完善就业促进政策框架内职业教育及继续教育措施的准入程序,并调整联邦成本计算费额标准。一是扩大专业机构审批过程中的灵活裁决空间以及成本计算的灵活性。二是提高职业继续教育成本计算的费额标准。三是结合新的成本费额标准,调整职业教育及职业继续教育措施(课程)认证及审批程序。

八、推进求职与失业登记工作现代化。一是依托联邦劳动署网络工作平台开通远程电子登记通道。二是推进中介服务信息化,以视频通话等远程服务形式开展职业咨询及职业介绍服务。


(责任编辑:zha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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