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切实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加快建设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按照加强顶层设计、整合资源力量、统一标准体系、规范操作流程要求,近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推进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融合发展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的实施意见》,我省将推进“两校”融合,重点建设25所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按照《实施意见》,我省将聚焦制造强省、质量强省、网络强省和数字河北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用足用好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培训资源,大规模、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劳动者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强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适应产业需求。瞄准技术变革和产业优化升级方向,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优化培训项目设置,加强实训锻炼,深化校企合作,推动职业培训和企业需求有效对接。
强化就业导向。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确定培训内容,加强对就业创业重点群体的培训,促进“人岗相适”,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着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劳动者实现就业、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
坚持改革创新。牢固树立标准意识,打造特色培训品牌。创新政策措施,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激励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积极承担补贴性培训,广泛开展市场化、社会化培训,建立培训资源优化配置、劳动者按需选择、政府加强监管服务的体制机制。
促进融合发展。统筹各方面力量,加强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建设,不断夯实职业技能培训基础,提升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整合资源力量,完善院校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
到2025年,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75万人次
按照《实施意见》,我省将聚焦办好“三件大事”、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融合发展,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技能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结构更加优化,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到2025年,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75万人次、创业培训10万人次,培训高技能人才15万人以上、企业新型学徒10万人以上,以才引商、以才聚企效应逐步显现,推动实现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重点建设25所省级以上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支持120所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发展质量
统筹规划院校布局。各地要将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重点建设25所省级以上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支持120所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发展质量。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人口规模30万以上的县(市、区)要将技工院校建设纳入本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鼓励市县对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技师班)、高级工班参照高等职业院校标准实施生均拨款。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业兴办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探索开展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增强职业教育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到2022年,每所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
畅通师资流动渠道。坚持多方位培养职业教育师资力量,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到2022年,每所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根据全日制在校生和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年均规模(培训人次按30%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在校生数),按照各类型、各层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规定的师生比,合理配备公办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教师。允许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按有关规定将15%的编制员额用于聘请兼职教师,按编制内人员标准拨付经费。对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可通过选聘方式公开招聘,没有空缺岗位的按规定申请特设岗位。
支持院校间市场化共享实训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实训设备设施作用
共享实训设备设施。统筹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加强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支持院校间市场化共享实训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实训设备设施作用。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项目要向优质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倾斜。支持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利用现有土地资源扩大培训空间。
引进开发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和地域特色经济的“职业培训包”,为劳动者提供定制式职业技能培训
深化教学教法改革。引进开发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和地域特色经济的“职业培训包”,为劳动者提供定制式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广理论教学与实操培训“一体化”培训模式。推行“典型任务培训法”,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把开发劳动者从事相关职业必须具备的典型技能任务融入培训中,夯实劳动者技能基础。注重解决“工学矛盾”,对企业职工、农民工等群体,采取弹性学时、累积学时的办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广“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动员院校和企业开发课程资源,采取实名制管理、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实现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推进“双证”互通互认
通过校企合作、第三方机构、院校鉴定所(站)、竞赛选拔、职业资格鉴定等方式开展多元化评价。职业院校要积极推行“1+X”证书制度,并严把质量关。学生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国家标准职业(工种)名称、内容、等级划分要求的,在就业、职称评审、薪资确定、技能人才荣誉称号评审等方面,与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组织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职业院校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动者,根据其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依法颁发学历证书;接受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可免试部分内容。
统一培训标准,引领院校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培树特色技能人才品牌
牢固树立标准意识,培树特色技能人才品牌。坚持标准引领,组织行业企业和院校大规模开发符合我省高质量发展需求的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和专项能力考核规范,积极引进省外成熟适用的职业(工种)评价规范,加强配套教材开发和题库建设,到2022年年底基本覆盖特色产业、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所涉主体职业(工种)。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要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评价规范开展职业培训,培树“河北技工”、“燕赵家政”、“冀菜大厨”等特色品牌。
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每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不低于15万人次
围绕就业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组织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就业重点群体,精准开展“菜单”式培训和定岗定向培训,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每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不低于15万人次,将参训人员培养成为高素质技能劳动者,促其实现稳定就业。
面向企业职工,强化校企合作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要加强与企业合作,紧密结合企业需求科学设置培训项目,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由校企双方统筹办学成本、办学水平、财政投入、学员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确定。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每年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学徒2万人以上。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可跨省市县与职业院校或技工院校开展合作,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按规定拨付培训补贴。
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每年开展创业培训不低于2万人次
发挥院校资源优势,大力开展创业创新培训。依托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每年开展创业培训不低于2万人次。发挥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实训设备优势和师资作用,开展集智创新、技术攻关、技能研修、技艺传承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
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每年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不低于3万人次
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要把高技能人才培训作为首要任务,着眼培育燕赵工匠,大力开展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围绕先进制造业和物联网、大数据、5G与VR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产业,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培训,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专业知识水平、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每年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不低于3万人次。
健全工作机制,促进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有序发展
健全院校培训市场化发展机制
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承担补贴性培训任务,无需履行招投标和专家评审程序,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按程序组织开展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编制并动态调整急需紧缺工种职业培训目录,引导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适应市场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大规模开展市场化、社会化培训。完善全省统一的培训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培训标准、师资团队、培训资源和数据分析等信息化管理,畅通职业培训市场供求信息对接渠道。支持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利用实训设备设施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市场化服务。
健全绩效工资激励机制
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的收入,在合理扣除当期需支付的实训设备和耗材购置、教材开发、水电等直接成本后,可按不超过60%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核增单列管理的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自主分配,不受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限制,不作为下一年度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自主分配部分由学校依据教师及相关人员工作量制定分配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健全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充分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教学改革、实训设备升级改造等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实训耗材、培训场租和培训时长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急需紧缺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上浮10%。建立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结合评估结果,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将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质量评价体系
健全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将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政府各项支持政策实施情况、教师利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全面实施实名制信息管理。动态公布和实时更新培训项目目录、培训评价机构目录,对违反规定的机构立即清退,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