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按照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制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通知要求,各市要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省教育厅将把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列为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内容。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职普比例落实到位的市,优先列入省级财政支持的项目遴选范围。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职普比例落实不力、普通高中超计划招生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追责问责。
通知强调,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2022年开始,每个县(市、区)只核准1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严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纪律,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在招生录取阶段,要及时准确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挂靠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免学费政策,严禁以联合办学的名义套取财政补助经费,严禁边免边收,严禁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通知指出,要加强招生宣传和服务,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残疾考生、“两后生”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