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人才联合培养试点,扩大高职院校招生规模,拓宽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努力为农牧区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明确总体思路,破解职业教育发展难题。制定《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若干措施的通知》《开展职业教育人才联合培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需求导向、省级统筹、市州支持、院校实施、合作共赢、确保质量”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着力破解部分民族地区缺乏高等职业教育的困局,更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健全工作机制,成立联合培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建立指导检查和协调交流机制,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在中职学校中建设20个左右高职专业,其中在六州有条件的中职学校每所至少建设2个高职专业;在高职学校中建设6个左右本科应用型专业,实现高职扩招1000人,本科扩招300人。
明确培养模式,创新试点工作实施路径。继续完善并开展“3+2”和五年一贯制办学模式,创新开展中高职联合培养育人模式试点。选择积极性高、专业特色显著的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特别是藏区中职学校合作办学,开设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急需的高职专业,创新高职招生和人才培养模式。启动联合培养试点工作,明确招生考试方式、制定培养方案、建设联合培养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日常办学管理、学制及毕业证书发放等关键环节要求,确保试点工作规范运行,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确定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高职与海南州职业技术学校等5所中职学校开展人才联合培养试点,首批确定护理、畜牧兽医等专业培养200人。
明确保障措施,推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对联合培养试点院校建设经费投入,努力寻求政策支持与财政资金投入的有效衔接,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拓宽办学筹资渠道,新增教育经费向试点院校倾斜。加强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对试点工作扎实推进、联合培养成效显著的院校,多种方式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