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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有了“新规范”

作者:余蓉   来源:湖南日报   发布日期:2020-06-02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以及专业的设置管理,湖南省教育厅6月1日发布《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管理办法》《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我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中职学校办学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省教育厅职成处处长余伟良介绍,两个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职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办学质量的提升,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职业教育的迫切需求。

小规模中职学校将成历史

目前,我省民办中职学校设置过多过滥,绝大部分学校都达不到国家设置标准,违规办学现象丛生,严重侵害了老百姓的利益。《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对中职学校的设置原则、设置条件、审批与管理、监督检查都有了细致的要求。

小规模中职学校将成历史。《办法》明确,中职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并能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要求生均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3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首次招生的新设学校校园面积不少于40000平方米(6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学校必须有300米以上的环型跑道田径场,图书资料生均不少于30册,应当建有数字化图书馆管理系统。

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功能必不可少。《办法》规定,中职学校须具有与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校内专业实训教学条件符合教育部要求。其中工科类和医卫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3000元,其他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500元。

对于中职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办法》要求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专兼结合。专任教师不少于教职员工的85%且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专业课教师数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5%至30%。

《办法》要求,各地要对标对表,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中职学校办学条件的检查整改,积极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对不达标的中职学校分层分类推进建设,通过提质扩容、撤并整合、调整布局等措施限期整改达标,推动我省中职学校上规模、上质量、上水平。

专业设置避免区域内重复建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场对人才的需求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的发展势在必行,但不少中职学校发现某个专业好就业就盲目跟风,也不管自己的师资和教学设施能否跟得上,这不仅让中职学校陷入“专业雷同,没有办学特色”的怪圈,更不利于我省人才培养的长远规划。

《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推进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科学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坚持错位发展,避免区域内专业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鼓励中职学校设置符合区域重点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以及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

中职学校设置专业须有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的相关教学文件,有完成专业教学任务所必需的教师队伍,有开设专业必需的基本办学条件。其中专业教学和实训仪器设备总值,第一产业类专业不低于100万元,第二产业类专业不低于300万元,第三产业类专业不低于200万元;有相对稳定的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3至5个。

新设置的中职学校首次设置、备案专业一般不超过5个,其他中职学校每年新增设置、备案专业一般不超过3个。除特殊专业外,中职学校各专业年招生人数不低于20人。每所中职学校重点办好1至2个专业群,重点建设专业大类不超过3个。

对中职学校开设医药卫生类、司法服务类、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细则》要求严格审查其办学资质。从2020年起,不再增设学前教育、农村医学、中医等国控专业点。开设“保安”等国控专业点,须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审同意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送请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备案。开设“护理”“中医护理”“助产”“康复技术”等涉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医卫类专业,比照国控专业执行,调整优化护理职业教育结构,逐年减少中职层次护理专业招生规模。

《细则》要求,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不定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专业办学水平评价,评价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专业,须在一年内完成整改,整改期内暂停招生;结论为“不合格”或结论为“基本合格”但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该专业点,3年内不得再次新设。同时,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专业技能抽(普)查制度和公共基础课普测办法,两项合格率有一项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两项均低于60%的专业,暂停该专业招生。


(责任编辑:zha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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