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方案
一、统筹安排教学时间
职业院校要认真评估推迟开学对教学活动的影响,研究制定延迟开学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方案,合理统筹调整春、秋季学期教学安排。中职学校原则上在正式开学以前,不组织新课程线上教学。高职院校在原定开学时间后、正式开学以前,是否组织开展线上教学由学校根据实际研究确定,原则上能够通过调整暑假放假时间、优化开学后课程教学进程等方式保证教学任务的,可暂不开展线上教学;对不能通过上述方式保证春季学期教学任务的,应针对不同生源情况、专业特点、课程要求等,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
二、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高职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厅〔2020〕2号)《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以信息化支持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20〕7号)要求,根据教学安排,依照课程标准,统筹整合校内外资源,合理调整教学课程、授课时间及教学计划等,认真研究制定线上教学实施方案。要根据自身专业设置情况和课程教学需要,用足用好现有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等,有针对性的选择爱课程、智慧职教、学堂在线、智慧树等国内知名在线开放课程平台开展远程教学。原则上同一门课程(包括多个平行班)的线上教学应统一使用一个平台完成。利用公共平台开展教育教学,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三、妥善处理实践教学
职业院校要重点关注在岗实习实训学生,明确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责任,指定专人密切联系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学生安全防护,防止出现“管理盲区”。对正在疫区实习实训的学生,要督促其严格遵守疫区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对正在非疫区实习实训的学生,要引导其在疫情期间尽量减少流动,并根据疫情形势,待相关条件允许,按照学校安排统一返回。对正在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或单位实习实训的学生,必须安排专人与学生保持联系,加强心理疏导和安抚,全力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对已经在急诊科(发热门诊)、呼吸科、感染科、重症监护(ICU)等疫情防控有关科室实习的学生,有关职业院校要确保本人自愿、家长知情。已安排但尚未实施的实习计划,疫情未解除前,一律暂停执行。
四、大力促进资源共享
职业院校要切实加强优质课程资源的共建共享,坚持建以致用、用以促建,让优质教育资源最大化释放效能。我省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省级优质高职院校、重点专业(群)、虚拟仿真实训中心等,要率先向省内其它职业院校无偿开放本校优质线上课程资源。根据特色优势和自身实际,积极遴选并填报优质线上课程资源表,教育厅汇总后进行公布。支持校际间课程互选、学分互认。
五、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高职院校要严格审核线上教学课程内容,不得存在任何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规范性问题。加强教学过程运行监管,防范和制止有害信息传播,保障信息安全。要做好统筹安排,将授课时间和方式、预习要求、考核要求等提前通知学生,确保选课学生做好准备、按时参与。通过在线签到、在线答疑、线上讨论、课后作业、在线考试,以及过程性数据统计分析等方式,加强过程监控,确保学生学习效果。充分运用线上教学平台数据,实时巡查监督,定期分析评价,确保线上教学质量。
六、认真做好服务管理
职业院校要统筹指导各院(系)、各专业完善教学方案,加强任课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的协同管理,切实做好学生情况排查、学业指导等工作。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情况日报制度,指定辅导员(班主任)负责联系每一位学生,指导其合理安排假期学习生活,做好在线学习和开学准备。开学后,要及时了解学生假期学习情况,有针对性的强化辅导,确保课程学习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推迟返校或返校后需隔离观察的学生,要做好电子注册、补(缓)考、退改选课和补课安排预案,灵活采取在线考试、课程小论文等方式安排春季学期的补考、重修,灵活处理春季学期课程补选、退选。要合理调整优化2020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顶岗实习)教学环节,尽量不延迟毕业时间。对尚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2020届毕业生,应做好学分补修和课程考核预案。
七、积极开展教育引导
各地、各职业院校要通过网络渠道,面向学生积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法纪教育、生命健康教育、劳动卫生教育等,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要以国家集中力量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医护人员大无畏英雄气概等生动事例,教育引导学生坚定“四个自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增强家国情怀,以实际行动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有责任担当的时代新人。要持续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开通“新冠肺炎”疫情心理支持服务热线,为师生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心理疏导和干预,引导师生理性看待疫情,增强必胜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