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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来源:江西教育网   发布日期:2019-12-11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新时代江西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江西省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了《江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等多方面的优化提升做出了具体要求。

把好“方向盘” 明确总体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用5-10年时间,全省职业教育基本实现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人才培养由主要对外输出技术技能人才向主要服务江西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转变,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先行示范区建设,推动现代职业教育大改革大发展,全面提升职业教育质量,为我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资源支撑。

激活“能量源” 抓好人才培养

一是强化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基础地位。《实施方案》首次提出要将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建成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面向当地各类学习群体,以中等学历职业教育为主体,兼具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义务教育学生职业启蒙、中小学生劳动教育、社区教育等综合功能的办学实体;二是拓宽职业院校毕业生上升通道。完善职业院校的考试招生办法,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增加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扩大中高职衔接培养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启动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与应用型本科、职业本科高校间的分段培养试点工作;三是提高技术技能人才供给和需求的吻合度。建立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企业、职业教育机构等多方参与的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编制并动态调整江西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引导职业院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

驱动“新引擎”推进各项改革

一是建立江西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投资额的30%抵免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二是推进职业院校收益分配制度改革。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科技成果转让等项目,面向社会所取得收入,可按照一定比例作为参与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纳入原有绩效工资总额,促进职业院校积极向行业、企业和市场靠拢。三是改革职业院校教师招聘方式和要求。将企业工作经历、技术等级列入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业教师招聘、职称评聘条件。职业院校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并允许其在入职后取得教师资格证。

装好“稳定器” 健全保障机制

《实施方案》指出,一方面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健全与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或公用经费标准应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另一方面完善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按照“需求导向、自主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要求,完善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持续提升办学质量。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估。


(责任编辑:zha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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