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浙江台州正式发布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共25条,定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条例,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校企合作工作的领导,将促进校企合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优化职业教育资源的结构和布局,加强财政投入,安排经费用于校企合作项目或活动。定期召开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听取校企合作等有关工作情况报告,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在具体细则上,条例明确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企业,要在技术改造、产品研发、推广应用、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被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以及其他税费优惠。企业投资或者企业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的建设用地,按照教育科研用地管理,并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职业院校及师生所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可依法在企业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合法取得的企业兼职报酬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和学徒培养的,职业院校、企业、学生应当签订三方协议。
据悉,台州职业院校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展职业教育合作,参照该条例。对违反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