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深化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改革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将《若干措施》予以公开发布。
江西省深化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改革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技工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和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化江西省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改革,大幅提升院校关键办学能力,加快打造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结合本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目标要求
以提升核心办学能力为基础,以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为导向,以深化产教融合为重点,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建立工学一体、校企协同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形成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与产业结构相匹配的职业教育、技工教育体系。到2025年,引入一批优质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力争8所高职学校、10所技工院校分别进入国家“双高计划”“双优计划”建设单位行列,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每年培养紧缺岗位毕业生超过6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3%以上,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产教融合机制
1.改革紧缺专业办学模式。紧扣全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锂电新能源等人才紧缺行业和工业互联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领域,通过与国内“双高”职业学校、“双优”技工院校和头部培训机构、行业企业携手合作,力争3年内嫁接、重组高水平省级产业学院50家、特色专业群90个,新增专业布点数超过60%服务于省域重点产业紧缺岗位,且布点数不低于300个。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技工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提升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办学质量。
2.创新产教融合模式。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有色金属、虚拟现实、航空、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和现代农业、养老托育、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一产一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形成若干省级产教融合体。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围绕首位产业制定“一市一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打造多方参与的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至少1家集技能实训、技能竞赛、创业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开放式市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成立政府、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理事会,实行实体化运作,负责推动搭建人才供需信息平台,促进专业布局与当地产业结构紧密对接,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为当地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重点推动建设南昌虚拟现实、南昌电子信息、鹰潭铜产业、上饶光伏、宜春-新余锂电、吉安电子信息、赣州稀有金属、九江化工、抚州汽车、景德镇陶瓷、萍乡新材料等市域产教联合体。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产教联合体。
3.支持企业深化产教融合。鼓励企业依法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创新校企双制、校中厂、厂中校等方式,完善项目制培养模式,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群体高技能人才实施差异化培养项目,打通“企业订、学校训、企业收”的人才循环链。鼓励企业通过名师带徒、技能研修等形式,开放式培训高技能人才。支持企业建立技术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研修交流活动。
(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壮大“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队伍。按照规定的生师比配足专任教师,涉及机构编制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扩大院校用人自主权,鼓励院校通过技能考核等方式招聘专业课教师,新增专业课教师原则上从持有相关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毕业生和具备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招聘。支持企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与院校教师双向流动。设置灵活的用人机制,设立一批产业导师特聘岗,按规定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采取兼职任教、合作研究、参与项目等方式到校工作。依托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院校3年内建成20家“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超过60%。
5.优化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由人社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重点企业等多方参与的人才需求清单发布机制,由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根据岗位需求预测情况,在省级层面统筹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生计划,教育、人社部门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引导院校优化专业设置。
6.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办学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大幅提升产业匹配度、学生职业技能和社会服务能力、毕业生就业率等指标权重,将评价结果作为院校差异化学费标准和职业教育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优化对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教师的评价标准,在晋级晋升、职称评审等过程中,更加注重实践教学能力和技能实操能力。实施全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依法采取合并重组、集团化运营、终止办学等方式,解决院校“小、散、弱”问题。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50%。
7.畅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打破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内部循环和毕业生身份固化问题,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技工院校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规定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参军入伍等有关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和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落实公务员招录政策。将技工院校纳入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范围。支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按规定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纳入现行培训补贴政策支持。探索将“1+X”证书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体系管理,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技师学院参照高职学校规格设置和标准建设。探索推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推进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8.加大财税支持。严格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统筹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等各项资金,对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企业新招用职工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根据专业紧缺程度、培养成本研究制定差异化学费标准。省财政对积极落实服务江西产业高质量发展、培养紧缺岗位人才、毕业生就业等政策的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按照办学层次、专业类型及办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予以资金支持;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鼓励各设区市加快建立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的成本补助机制,探索建立考核认定办法,对符合实习实训要求的企业,按照一定标准补偿企业成本。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规定予以支持。
9.加大投资和金融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技工教育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预算内投资等支持范围。发挥省人才发展集团在培育引进头部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中的作用,切实增强其参与新建、重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投资能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支持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引导银行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性”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依法依规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充分发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扩大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发放规模、承销债券等措施,积极拓宽让利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渠道,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10.加大用地支持。优化土地供应方式,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及配套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出让兼容用途的土地,按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在现有建设用地上增加兼容的,经批准可按照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社会力量兴办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可按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最长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年。对企业主导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的办学用地需求,可以按照教育用地相关政策予以支持保障。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对急需开工、纳入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职业教育、技工教育项目,由省、市统筹计划指标保障教育设施用地,其他项目由地方统筹安排。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应预留一定比例用地用于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支持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或相关运营实体提供用地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职能部门落实的推进机制。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统筹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改革发展,定期研究、推动解决重大问题。省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将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改革情况纳入有关督查内容,工作成效纳入省委综合考核。
(二)凝聚发展合力。适时召开全省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先进、推广典型,加强示范引领。各设区市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落实措施。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要制定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持续跟踪问效,推动院校发展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各院校要切实发挥好科学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推动政策有效衔接和落实落地。发改部门优先将校企合作紧密、协同育人效果好的企业纳入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工信部门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各类标杆企业评选的重要参考。鼓励各行业协会在促进产业与专业对接、制定人才培养标准、拓展合作领域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营造良好氛围。实施“人人成才、技兴江西”行动,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职业技能大赛,积极开展综合性竞赛活动。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提高全社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认可认同。鼓励倡导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挖掘和宣传基层一线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树立结果导向的评价方向,对优秀的职业(技工)学(院)校、校(院)长、教师、学生和技术技能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