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教育厅、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
《细则》明确,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职业学校安排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方案,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细则》规定,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严禁职业学校以社会实践、教学实习等其他名义设置变相的岗位实习来逃避管理。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以有关部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实习协议,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针对学生实习报酬和费用的问题,《细则》明确,接收学生岗位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当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岗位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实习报酬。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