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职业技能培训的主体和内容方式,提出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规定了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条件、培训课程以及面向社会培训的要求,推动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支持危险和化学品企业集中的地区和化工园区建设配套服务的安全技能实训基地,推进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实训基地发挥积极作用。《规定》还提出要推动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支持传统工艺技艺保护传承、开展新业态新模式劳动者培训。
在职业技能培训的评价和激励制度方面,《规定》提出要深化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职普融通,推行职业技能培训学分、资历等与职业学校教育的认证、积累和转换制度,规定技工学校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特定方面分别与专科、本科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