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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办法(草案送审稿)公布

作者:戴小花   来源:合肥晚报   发布日期:2022-07-25


近日,安徽省司法厅公布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草案送审稿),8月20日之前,公众可以提意见建议。未来,全省将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职业高等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规模大体相当。

【1】支持高职、中职组建区域性行业性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草案送审稿提出,今后,全省将强化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优化中等职业学校的布局结构,建设一批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同时,巩固职业专科教育的主体地位,建设一批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

接下来,全省还计划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组建区域性、行业性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稳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建设一批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另外,不断加快推进有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支持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本科高校与产教融合型企业联合培养专业硕士;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职业高等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规模大体相当。

【2】支持扶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和培训机构

草案送审稿提出,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1.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将其列入成本开支,用于本单位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各级政府对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在校生人数或毕业生人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和扶持。

对其中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给予不低于30%的补助。

【3】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专业教材开发

按照目前的考虑,今后,在区域中心城市,建设集技能人才培养、服务社会大众就业创业能力提升于一体的省级公共实习实训基地;推进设区的市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市级公共实习实训基地。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建设集职业培训、实习实训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实习实训基地;支持学校与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共建共管等方式,建设共享型实习实训基地。

今后,全省还将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支持职业学校按规定建设地方特色教材、行业适用教材、校本专业教材、校企合作教材。

【4】高技能人才可担任专职或兼职专业课教师

草案送审稿提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项目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提取60%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的劳动报酬,单列核增单位绩效工资,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今后,全省还将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经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合格的,可以担任职业学校的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取得教师资格的,可以根据其技术职称聘任为相应的教师职务,也可以评聘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称,并获得相应的教学工作报酬。

【5】在落户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机会平等

在学生资助方面,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应当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民办职业学校应当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草案送审稿还提出,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签订实习协议,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对于毕业后的前景,草案送审稿特别指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落户、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一方面,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为职业学校学生创造公平就业环境。


(责任编辑:zha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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