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法施行20多年来首次大修,发展职业教育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草案着力解决职业教育领域突出问题,推动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草案突出就业导向,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和促进就业质量提升,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供法律基础。(6月7日 新华社)
职业教育法赋予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地位,是发展职业教育的大政方针,也是提高国民素质和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战略性举措。欲将“同等重要”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激励导向功能,根据职业教育发展的现实情况,笔者认为,需从认识与实践两方面考量。
从认识层面来说,“同等重要”是一种应然的理想诉求。只有让众人知其所以然,才能增强认同感。
从职教属性看,职业教育是让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旨在满足个人就业和工作岗位需要,进而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由此可见,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不仅包括可获取初、中、高等学历文凭的教育,还包括职业培训,如转岗培训或岗前培训等。
从社会发展需要看,人类社会要永不停息地向前发展,离不开知识更新与科技创新,职业培训是知识更新与科技创新的有效途径。
从个人的生存与发展需求看,在知识更新和科技创新飞速发展的形势面前,每个人都要根据个人的实际需求,不断吸纳新知识、掌握新技能,职业教育是这一职责的主要承担者。
从实践层面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同等重要”是政府或职能部门决策的导向。
一要实施优惠政策。“同等重要”,是针对职教与普教存有的差距而言的。落实职教与普教同等重要,首先要弥补差距与不足,如招生、就业等,其对提高职校生源质量和学生整体素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要在基础教育中渗透职教因素。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被视为“副科”的音体美劳已回到应有的位置。根据各地实际需求,将职教因素渗透其中,可为中小学生未来读职校打下基础,这也是“同等重要”的应有之意。
三要“两条腿”走路。提到职业教育,人们一般会将目光聚集到中职、高职学校。殊不知,城乡劳动者、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群体的上岗或在岗培训活动,也是职业教育的一部分,是践行“同等重要”不可或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