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5月17日,在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讲到,《实施条例》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
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举办或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允许实施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吸引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在设置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赋予民办职业学校更多自主权……这一系列改革预示着职业教育将迎来更加利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表明,职业教育是活泛的教育。
第一,资本参与职业教育力度和深度加大。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与严格限制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不同,在对职业教育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实施条例》鼓励社会资本更加广泛、深入地参与到职业教育发展中,这也是对“职教20条”的积极回应。除了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还允许公办职业学校吸引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举办或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
第二,职业教育类型教育特色更加突出。作为一种类型教育,职业教育承载着培养文化与技术、素质与技能的功能,其育人主体和育人途径是多元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允许公办职业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将更加多元,办学格局更加多彩。
第三,职业教育发展通道更加畅通。当前,由于管理体制不畅、经费投入不足等原因,部分公办职业学校办学质量不高、活力不足、特色不明、竞争性不强。与此同时,一部分民办职业学校发展势头良好。此前,公办职业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职业学校是一个禁区,修订后的《实施条例》打破了这一禁区。公办职业学校当抓住机遇,从学校内部管理机制体制上寻求突破,提振士气,汲取优秀民办职业学校的经验,加大改革力度,推动职业教育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