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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教师宜实行分类管理

作者:葛昌明   来源:蒲公英评论网   发布日期:2020-09-03


中职学校专任教师包括文化课、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近年来,大多数县域中职学校,其教师主要来源是招收普通高校毕业生,也有部分是从县域内的中小学及教育行政部门调入。

进入新时代以来,随着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的统一建立,县域中职学校在教师管理上,特别是文化课教师方面凸显出一些新问题、新矛盾。一是部分文化课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不合适;二是中职文化课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过严。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证条例》等相关规定,中职学校教师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目前,有部分持有初中教师资格证的中职教师,显然是不合适的。但要注意的是,持有初中教师资格证但事实上在中职学校担任文化课教学工作,这是县域中职学校发展中不可绕过的历史事实。

许多县域中职学校成立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学校在成立初,人员基本是从全县中小学抽调上来的文化课教师。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1995年国务院颁发《教师资格条例》,2000年9月,教育部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可见,县域中职学校与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发展几乎同步。更进一步观察发现,县域中职学校在发展中,由于其基础地位不牢,发展定位不准,经历了几度变迁,技术学校、职业中学、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等,加之中职学校原来评职称时对教师持有的教师资格证要求不过于严格,致使中职学校多数教师不过于纠结持有中职、高中或初中教师资格证。

但凡在县域中职学校工作过的老师,都应当承认这样一个事实,持有初中教师资格证但事实上在中职学校担任文化课教学工作的老师,其大多数人的教学工作出色,教学成绩优异,相当一部分人成为学校的教学骨干、学校发展的顶梁柱。从同行评价的角度而言,这部分教师完全具备中职文化课的教育教学能力。

许多中职学校原来走的是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路子,持有初中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原来评职称时尚能包容,而按统一后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其在晋升、转评、晋级职称时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因不符合规定,他们在职称评审第一道关口上便被卡死了。

对持有初中教师资格证的中职教师,我们要尊重历史和事实。他们当中大都已五十岁左右,有的临近退休,现如今,要求他们考取相应教师资格证,也是不太现实的。县域中职学校其举办者为县级人民政府,其人事管理在教育、人社部门。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的同时,也应当注重对这一部分教师的关心和爱护。他们为职业教育敬业奉献了二三四十年,到头来发现自己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当说,这个责任不在于他们,而是历史、体制等原因造成的。由此,对这部分教师可以在教师资格证上采取宽柔相济,适当降低要求,“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真正让他们享受到职业教育所带来的价值!

与此同时,即便一些中职文化课教师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但相对中小学职称系列,中职文化课教师的职称评审条件更高更严。

中职教师职称评审不能搞“一刀切”,须推行“多元化”。2019年,人社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建立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对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分类评价。

职称分类评价是大方向,并且该《意见》提出遵循职业教育特点和教师职业发展规律,积极培育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评审能力,科学界定、合理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

在职称分类评价的指导下,需要探讨的是县域中职学校对文化课、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可以实行分类管理。即文化课教师职称评审归并到中小学职称评审系列,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按中职条件评审。

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增强中职教育吸引力,除了要招来学生,也要招的进来教师。畅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其意义不仅在于构建分类清晰、名称统一、科学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更在于这一职称制度要为教师带来切实的利益,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并且凸显中职教师的特殊价值。

当前,中职学校教师与普通中小学教师职称分列,表面上看,体现两种不同教育类型的特点,但由于中职、中小学教师其同一层级上的职称待遇一模一样,其实质结构并未产生变化。如此,中职教师职称职称制度若只是在“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一级教师”“讲师”等名称上追求发生变化,并且评聘条件相对中小学的更高,显然对中职教师,特别是对文化课教师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职业教育是讲究灵活多元发展的,对中职教师的管理可以采取多元管理,推行中职教师分类管理,有望打破中职教师职称评审的僵局,调动广大中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对提高中职教育教学质量、构建普职融通、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等也具有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zha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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