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毕业生人数再创新高,受疫情影响,就业形势更加严峻。放宽落户、补贴社保 、提供创业贷款……各地采取多种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支持企业吸纳毕业生
湖北
促进毕业生留鄂就业创业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出台十个方面举措,确保就业大局稳定。该文件提出,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要深入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各地可给予留鄂就业高校毕业生适当住房补贴,或提供人才公寓、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税费优惠。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新疆
企业招毕业生享3年社保补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做好高等学校2020届毕业生学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的办法》,在促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为期3年。全力推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政策规定给予贴息。
促进毕业生多元化就业
福建
“三支一扶”毕业生可直接聘用
福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二十条措施,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中,在“拓宽渠道,促进毕业生多元化就业”部分提出,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契机,挖掘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创造的就业机会,运用新经济形态平台,支持毕业生以新就业形态、灵活多样方式实现多元化就业。对今明两年参加由省级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招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基层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可以直接聘用,并不再约定试用期。
湖南
上下联动拓宽升学就业渠道
湖南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行动,落实企业优先招聘、基层优先吸纳、创业优先支持、帮扶优先安排。该省教育厅具体落实五方面保障,促进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中包括内外统筹积极开拓就业市场,举办2020届高校毕业生留湘、回湘、来湘暨“温暖三湘”网络视频双选会系列活动,为毕业生创造就业机会;上下联动拓宽升学就业渠道,计划增加本省研究生招生5%以上,将专升本比例扩大1倍以上,增加农村教师特岗计划700个、定向公费师范生计划1000个,支持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确保重点群体就业无忧
河北
实施“一对一”就业精准帮扶
河北省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精准摸排,准确掌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身体残疾等特殊群体毕业生的就业进展情况。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通过开展个性化辅导、发放求职补贴、开展技能培训和优先推荐岗位等方式,对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实施“一对一”就业服务,实行精准帮扶。要特别关心湖北籍学生,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举措,确保湖北籍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学校总体水平。
内蒙古
“帮扶工作组” 100%帮扶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实化帮扶措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全区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57所高校均成立“帮扶工作组”,进行分类帮扶和“一人一策”的动态服务,确保对有就业意愿并愿意接受帮扶的毕业生实施100%帮扶。
安徽
力促建档立卡毕业生全部就业
安徽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精准掌握建档立卡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学业状况、就业意愿、求职进展、主要困难等情况,对建档立卡毕业生形成规范化、全时段、全方位、全员化的帮扶体系。要综合分析建档立卡毕业生就业需求,“一生一策”量身定制求职就业计划,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帮扶。争取实现建档立卡毕业生就业“帮扶百分之百”、有就业意愿的“就业百分之百”。
放宽城市落户限制
南京
放宽落户门槛 保障人才安居
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项措施》,涵盖放宽落户门槛、保障人才安居、拓宽就业渠道、促进企业吸纳就业、营造便捷准入创业环境、有效支持激励自主创业等10方面举措。在放宽落户门槛方面,规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凭学历证书即可落户。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同时保障人才安居,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年内建成7000套约50万平方米人才公寓,并扩大人才购房服务面。
青岛
放宽政策做好大学生落户工作
青岛市政府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采取多项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包括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性就业、并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给予最长2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放宽落户政策,做好驻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国(境)内外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在青落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