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记者从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媒体见面会上获悉,首个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项目在山东启动,《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正式印发。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意见》发布后将整省推进,“先行先试”探索职业教育未来发展走向,在很多措施上都体现出超前性和创新性。
一、半数左右省属本科高校“转型”
为促进大学分类改革,培养更多务实致用人才,《意见》将支持山东把现有半数左右省属本科高校转型为应用型本科高校,确保办学既能“上接天线”、又能“下接地气”。
二、高职院校也能办本科教育
智能化时代,工作任务越来越复杂,传统技工越来越难适应时代要求,亟需大批复合型、创新创造型技术技能人才。
为切实解决山东深度调整期、瓶颈突破期、动能转换胶着期的高技能人才短缺问题,为产业转型升级注入新的动力,《意见》提出,支持山东以高水平职业教育本科专业建设为突破口,在进入“双高计划”的高职院校的骨干专业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此外,教育部还将为山东增加职业教育本科计划、专业硕士和专业博士计划,指导山东制定本科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
三、搭建纵横贯通的职业教育成长阶梯
2013年起,山东以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为取向,在适合的专业中开展了中职与本科“3+4”、高职与本科“3+2”贯通培养试点,目前试点专业点156个,年均培养规模8310人。健全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制度,专业点数1500个,占中职专业点数的近40%,年均培养规模10万人。
《意见》提出,为确保扎实推进,教育部将支持山东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探索中职与高职“3+2”、中职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4”、高职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支持“双高计划”院校、职业教育本科院校与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应用型本科高校联合培养职业教育本科生、专业硕士。
四、“事后备案”等举措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
《意见》指出,要将办学自主权还给学校,把责任落实到学校。将以适应产业和就业需求为导向,在管理体制、专业设置、教师待遇、职称评聘、校企合作、教师招聘等方面,赋予学校更多自主权。由学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在相应人事考试官方网站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实行事后备案。同时,《意见》支持大力推进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由学校自主聘用内设机构干部。
此外,《意见》还指出,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可按规定在目录外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培养紧缺急需领域的技术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