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原来的职业资格制度有何不同?取消职业资格,会不会影响对技能人才水平的评价?1月2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详解。
据了解,职业资格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评价人才的重要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人才评价制度。职业资格分为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两类。其中,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所涉职业(工种)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劳动者可自愿参加评价。
人社部副部长汤涛表示,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旨在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减少、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有助于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同时也有助于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
据介绍,此次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实行职业资格目录管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则按照“先立后破”“一进一退”的原则,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谓分步取消,就是要用大概一年时间逐步实现全部转换。”汤涛透露。
如何加强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监管?汤涛表示,要依托社会公开遴选的、有影响力的、有质量的、有公信力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用人单位来开展评价或者认定试点。人社部将对相关机构实行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稳妥做好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职能调整和转变工作。
在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看来,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选拔使用、表彰激励都会起到积极作用,也能为技能人才成长成才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
“在具体的评价组织实施主体方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改为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来进行并发放证件,政府不再发证。所以,最大的区别就是把技能人员的水平评价这项工作由政府评价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就是要接受市场和社会的认可和检验。这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一场革命’,有利于破除对技能人才和弘扬工匠精神的制约,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张立新说。
针对取消职业资格对技能人才评价的影响,张立新指出,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职业,不是取消职业标准,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的评价,而是由职业资格评价改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改变了发证的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主要是实行“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真正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和社会组织作用,政府主要做好开发职业标准,对评价主体进行监管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