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政策法规司 党支部书记、司长 张文斌
编者按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教育部直属机关党委、教育部新闻办、中国教育报刊社联合开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笔谈”专栏。从今天开始,本报陆续刊发教育部机关司局党组织书记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文章,敬请关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总动员、总部署。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并就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作出系统部署。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以钉钉子精神把全会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到教育法治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建设教育强国提供法治保障。
健全教育法律制度。《决定》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加快教育立法,提高教育法律制度供给水平,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在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建设教育强国过程中,要以教育法典编纂为引领,统筹立改废释纂,系统推进教育立法。着力谋划增长点,深入推进教育法典编纂,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转化为国家意志、落实为法律规范。着力填补空白点,完成学前教育法制定,实现学前教育法律从“0”到“1”的突破,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着力补强薄弱点,推动教师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要用好规章立法权,加强部门规章建设,及时将教育综合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决定》对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完善政府管理体制机制等作出部署。教育行政管理承担着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职责,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能。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加强制度供给、规划指导、信息服务、执法监督等宏观管理,减少直接管理和微观管理。进一步做好“法治体检”,加强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守住教育重要政策性文件的法律底线。进一步深化教育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教育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做好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每一个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决定》强调,“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改进法治宣传教育”。青少年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群体,要聚焦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工作质量。深入推进法治教育内容一体化,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一体设计大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内容贯穿始终。深入推进法治教育方式多样化,坚持将开好主课与融入多学科相结合、线上与线下教育相结合、课内和课外相结合、集中教育与日常活动相结合,通过正面引导,让青少年知法明理、健康成长。深入推进法治教育师资专业化,推动学校配备与课程设置相当的法治课专业教师,加强法治课师资培养培训,提升法治课教师执教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法治教育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强化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工作统筹和资源整合,建立紧密有效的协同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教育保障制度化,贯彻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推动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制度,为改进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完善学校管理体系。《决定》指出,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学校是重要的基层社会组织,学校治理是教育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持续深化依法治校,提升学校和师生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推进制度创新,聚焦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对学校提出的新要求、应对学校内外部发展环境的新变化,进一步完善学校制度体系,解决好制度供给不足和制度冗余的问题,营造规范有序、生动活泼的制度环境。完善治理结构,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学术治理、民主管理机制,深化校院两级治理,完善推动教育界与学术界、产业界有机融合的体制机制。健全保障机制,既要从外部持续推动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事情学校办,也要推动建立校内自我管理和监督机制,要加强学校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法治工作队伍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