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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困境与破解——基于集体行动理论视角

作者:王盼盼 马君   来源: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发布日期:2024-06-20


产教融合是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要解决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特色不足、人才培养质量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等问题,有必要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的产教融合模式。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制度设计,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成为促进产教融合发展的重要创新性举措。目前,市域产教联合体作为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一体两翼五重点”战略安排中“率先伸展开来的一翼”,得到了全国各地的热烈响应。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政府、企业、院校、行业组织等关联主体承担着育人和生产的双重角色,属于多主体集体行动、共同建设的一项改革。因此,从集体行动的理论视角出发,分析市域产教联合体的现状及建设困境,进而探索市域产教联合体发展的新路径。

一、理论模型:集体行动与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契合性

亚里士多德指出,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务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务,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略公共的事务。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务。由此,如何解决集体行动中的困境成为当务之急。“联合体”是“市域产教联合体”的概念核心,标志着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需多维主体共同参与。集体行动理论从多维视角出发,提出了集体行动困境的对策,它与市域产教联合体有着明显的内在耦合关系,透视其内涵与特征有助于明确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建设路径。

(一)理论基础

国外对集体行动的研究源远流长。20世纪60年代之前,传统利益集团认为,如果行为人具有共同利益,那么他们组成的集团则会具有进一步增进共同利益的倾向,因此,行为人为追求自身利益,会与集团中人采取一致的行动。但现实却事与愿违,许多与集团利益相符合的集体行动却并未发生。1965年,美国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出版了《集体行动的逻辑》,他认为,集体行动中集团利益的公共产品特性会导致集团成员普遍的“搭便车”(free rider)行为,行为人反而会因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不会采取集体行动来实现集体共同利益。但是,有学者指出,在现实中,“搭便车”行为并不普遍。进而有研究者发现,人们的价值观念会因为处在一个集团中而改变,家庭、教育及社会的道德伦理法则都会导致人们远离“搭便车”这样的行为。近年来,有学者将社会资本研究融入集体行动理论,他们认为仅仅依靠意识形态、习俗是无法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必须有作为社会资本的规则或制度的运作,才能克服“搭便车”行为。

从心理、理性、结构、文化的四维框架入手,对西方集体行动理论进行梳理发现,心理取向的集体行动理论认为行动参与者是非理性的,不满情绪、怨恨等心理因素都会影响集体行动的效果;理性取向的集体行动理论将社会运动的参与者看作是理性行动者,重视集体行动组织和社会网络在集体行动中的作用,抛弃了带有感情色彩的怨恨或剥夺等字眼,转而采用利益、兴趣等带有理性选择含义的概念;结构取向的集体行动理论重点关注政府与集体行动的互动关系;文化取向的集体行动理论则充分关注阶级文化、共同认知、共同意识等方面在集体行动中的作用。

可以看到,针对集体行动中存在的“搭便车”困境,不同流派从不同视角进行了解释。但是,集体行动是一项多元主体参与的复杂活动,管中窥豹难以充分把握其本质与特点,遑论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因此,要真正解决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难题,需要从多维视角出发,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寻求解决之道。

(二)契合性分析

集体行动的核心是通过协调各利益相关者关系,从而解决“一个和尚挑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的“搭便车”行为,其关注重点在行为者主体的内、外在问题。基于对集体行动基本内涵的分析,市域产教联合体作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建设的产物,与集体行动理论之间存在天然的契合性。

首先,虽然市域产教联合体各主体是理性的结合体,但面对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这样规模的工程,各主体难免要立足自身立场考虑问题,从而导致主体间矛盾的出现,这需要从心理取向入手,分析矛盾出现的心理逻辑。其次,政府、学校、企业、科研机构各主体并非简单的个体,而是由个人结合而成的行为主体,相较于普通个体,这些主体单位具有集体主义特征。因此,有必要从集体利益、兴趣等方面分析各主体的理性逻辑。再次,在我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政府与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建设关系直接影响着集体行动的成效。最后,能否形成文化共识既是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保障,也是职业教育社会地位的直接体现。

二、问题审视: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实然困境

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建设是需要各主体进行协作的集体行动。从各个主体来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其在理性指引下的本质追求。但从整体来看,个体理性未必能导致集体理性。各主体在追求自身高质量发展、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不一定能导致“市域产教联合体高质量建设”集体理性地产生,从而出现集体行动困境。因此,需要从集体行动理论视角出发,对当前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困境进行多维度分析。

(一)心理维度: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主体心理失衡

1.学校缺乏对产教联合体建设的统筹规划

市域产教联合体作为新提出的概念,高职院校对其建设路径依然不够明确,缺乏对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统筹规划。具体而言,一方面,职业院校在组织管理制度上存在短板。部分职业院校尚未构建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既未明确学校在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中的定位,又未明确各职能处室在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中的作用,导致学校政策执行滞后,架构效率低。在与企业合作过程中,对产业发展反应迟缓、政策执行滞后,极大地降低了产教联合体的建设效能。另一方面,囿于对市域产教联合体的认知,部分职业院校在进行联合体建设时依然“旧瓶装旧酒”,不是对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建设工作进行长远的统筹规划,而是仅着眼于专业、课程、师资团队建设等具体工作。但是,部分学校为了博得“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名号,在自身工作尚未完善的情况下,着手申请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这样的“搭便车”心理背离了政校企协同推进产教联合体建设的整体理念。

2.各主体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意愿缺失

各主体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意愿是集体行动顺利开展的基础。但是,不同主体从自身视角出发,难免以自身利益为主,而目前在联合体建设中,各主体利益难以得到完全保障,导致主体的参与意愿较低。在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过程中,企业需要投入资金、知识、技术等多种资源,科研机构需要提供科研技术成果,职业院校需要提供师资、教材等资源。立足自身利益,各主体担忧自身投入得不到回报,从而在联合体建设中出现“搭便车”行为。一方面,不同类型合作单位对职业教育需求的侧重点不同。企业更加注重人才与自身发展的适应性,学校需要考虑学生的全面发展,目标冲突削弱了主体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建设意愿。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将利益作为唯一追求,担忧投入联合体建设的资本、知识与技术等资源得不到回报,缺乏服务教育、回报社会的社会责任感,缺乏参与产教联合体建设的动力。

(二)理性维度: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客观条件制约

1.市域产教联合体主体规模扩大下的合作困难

从理性出发,集体行动理论认为集团规模大小对集体行动影响显著。相较于小集团,大集团中个体行为影响较少,因此个体更会出现“搭便车”行为。而大集团更多的组织协调成本,导致了集体行动更容易出现问题。具体而言,参与主体较少的集体行动,各主体之间更加熟悉,个体行为对集体行动效率影响较大,更容易形成高效的集体行动单元。但随着集体的扩大,集体中成员互相获得信息的难度也随之提升,这无疑增加了集体行动协调进行的难度。

2023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联合体职业教育资源富集,涵盖中职、高职(含职教本科)学校,吸纳普通本科学校作为成员”“教育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等部门建立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相较以往的产教融合,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参与主体更多,规模更大,从集体行动理论视角出发,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建设属于大集体的集体行动,更容易出现合作难题。

一是各主体责任不明确。目前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工作缺乏明确的责任人。这样庞大的参与主体,有必要梳理并明确各参与主体责任,但《职业教育法》仅对职业学校和企业等主体责任的规定较为明确,却未能约束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因此,尽管《通知》将多个部门都纳入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建设,各部门主体却尚未明确自己在联合体建设中的具体责任,导致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二是主体间合作机制尚未建立。市域产教联合体并非简单的教学或生产的单线活动,而是集政府管理、人才培养、企业生产、科学研究等多种活动于一体的复杂行动。进行联合体的建设需要将一系列活动有机联系起来,构建招生—培养—招工一体化的机制,并与科研、政府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相融合。这需要协调主体关系,提升主体间合作能力。但相较于传统的产教融合,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需要更加多元的主体参与,主体之间沟通交流的难度更大,建设科学合理的合作机制依然任重道远。

2.市域产教联合体成员支出与获益失衡导致动力缺失

从利益的角度来看,在集体行动中,个体能否从集体中获利,取决于他为集体付出成本与他从集体中得到总收益的差值。通常来说,如果集体收益与支出以相同速率增加,随着集体收益增加,个体也随之获得相应激励。受到激励的个体进一步加强在集体中的付出,从而形成良性循环,促进集体行动不断发展。但事与愿违,一方面,一项集体行动很难达到收益与付出的最优水平;另一方面,对个体利益的分配也难以达到理想状态。因此,如果集体中的某个体可以获得最大收益或是获益不足,那么他就会产生“搭便车”心理,不会进一步为集体付出,而是以消极的姿态参与集体活动。对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这项集体行动而言,同样存在这两方面问题。

一方面,作为新生事物,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这项集体行动远未达到收益与支出的最优水平。从支出来看,市域产教联合体的支出主要来源于各主体的投入。对政府来说,立足市域的联合体建设需要地方政府更多投入,而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导致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整体投入较低。对企业来说,技术瓶颈的出现导致收益不足。产业升级离不开技术创新的支持,随着我国在国际竞争体系中的重新定位,国内企业技术创新成为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尽管我国已经在多个领域取得突破,但部分领域关键技术依然存在“卡脖子”现象,国内企业的技术走向内生,加快自主创新已迫在眉睫。对学校来说,职业院校整体资源相对较为匮乏。虽然职业教育在我国受到的重视日益提升,但相较于普通高等院校,目前职业院校资源依然较为稀少。在硬件方面,职业教育实践性的高标准与实训场地不足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在软件方面,师资队伍仍然是职业院校的痛点,“双师型”教师的数量与质量、高水平科研人才等依然亟需提升。概言之,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投入水平仍有待提升。从收益来看,首批28家市域产教联合体名单于2023年10月公布,目前仅经过不到一年的实践,具体收益仍需要通过时间进行验证。

另一方面,市域产教联合体各主体之间支出与获益失衡的现象导致了“搭便车”行为的产生。从根源来说,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收益是培养适应社会与企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从地方政府、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主体入手分别进行分析,地方政府部门参与联合体建设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如果培养的高素质人才能为当地发展贡献力量,那么地方政府的收益就得到保障。但如果这些人才流向其他地区,则会导致地方政府收益与支出失衡。企业参与联合体建设是为了降低自身人才招聘与培养成本,如果联合体培养的人才能为企业所用,那么企业的收益就能予以保障。如果这些人才流向其他企业,甚至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则会极大降低企业从联合体建设中的收益。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本职工作,因此,在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中,学校在师资、课程、教材等方面的投入本就是理所应当,对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这样的收益,学校可谓是完全获益方。科研机构是向社会提供科学研究、基础技术的战略性组织,对市域产教联合体的科研投入属于其本职工作,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符合其提供政府所需的公共物品、使自己的科研成果实现转化的目标。因此,实现市域产教联合体高质量发展即可以满足科研机构的收益。概言之,在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利益更容易受到影响,从而产生“搭便车”行为。

(三)结构维度: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地方政策缺失

在我国,政府在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中肩负主导者的重任,从“市域”来看,它既可以是单一城市区域,也可以是空间组织紧凑的城市群。表现出物理空间市域化、联合主体市域化、服务对象市域化的特征。总而言之,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重点在地方,地方政府成为联合体建设中的重要主体。

目前,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这项集体行动需要政府的政策引导与支持。在政策指导下,学校、行业、企业、产业园区、科研机构等主体参与到集体行动中,形成以政府为核心的权力集中机制,政府部门在集体行动中获得主导地位。在“市域”的视角下,地方政府需要具有较强的治理能力,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但是,目前关于联合体建设的政策文件以中央政府颁布的、立足宏观视角的为主。地方政府颁布的、适合地方具体情况的配套细则寥寥无几,针对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政策更未能形成科学的体系。这导致部分企业与职业院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偏差,影响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建设进程。

(四)文化维度: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集体认同不强

集体行动理论的文化维度着眼于集体行动中各主体的共同认知、共同意识等方面。对于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建设而言,即各主体对于建设活动的共同认知。2023年,教育部办公厅颁布的《通知》,对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的目标、条件、组织实施等作了规定,为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引,立足国家层面宏观的、纲领性的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方向已经较为明确。但是,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需要多主体共同参与、共同认同。

从内部来看,各参与主体对于市域产教联合体的认同较低。一方面,目前在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过程中,各主体的关系以“合作协议”为主,产教合而不融、校企合作不深不实等老生常谈的问题依然存在,产教融合流于表面,各主体未能真正认同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建设。另一方面,市域产教联合体属于新生事物,尚处于尝试阶段,虽然国家提供了宏观政策指导,但缺乏实践经验参考,各主体对于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这样的集体行动难以真正认同。

从外部来看,市域产教联合体的文化—认知合法性仍然稍显不足。文化—认知合法性指的是新型组织在传播过程中被社会接受的程度,一般可以用外界对其的熟知和认可程度来表示。市域产教联合体作为一种新型组织,尽管企业、科研机构甚至普通高等院校都被要求参与进来,但其影响力仍然局限于职业教育内部。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市域产教联合体仅是出生不到一年的新生事物,外界专家、媒体和舆论对其仍然不够熟悉。更重要的是,市域产教联合体尚未达到产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时期,标志性成果的缺乏无法彰显市域产教联合体的优势,难以获得外界的认可。

三、发展对策: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应然路径

市域产教联合体是一个复杂的多元主体集体行动,如何协调多元主体之间的意愿、利益等关系成为当下必须面临的关键问题。因此,有必要从心理、理性、结构、文化维度出发,探索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路径。

(一)调节心理:强激励提升市域产教联合体主体满意度

1.建构市域产教联合体管理理念

完善的管理有助于使集体行动有章可循,对市域产教联合体这样全新的集体行动来说,职业院校建立相应的管理理念有助于各职能部门深度参与联合体的建设。首先,职业院校要找准自身定位。究其根本,市域产教联合体的核心是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提升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因此,从学校层面来看,在联合体建设过程中,学校必须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坚持输出适合社会发展与企业需求的人才。学校内部各职能处室需明确各自定位,建立顺畅的执行机制,提升学校执行效率,充分发挥学校在联合体建设中的教育功能。其次,职业院校应持续推动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并联合政府、企业等多个主体,依托平台成立产教融合教育组织委员会,明确各方工作职责和相关权益,将平台的各项工作内容分配落实到各责任主体。

市域产教联合体其核心依旧是人才培养,但作为新式的产教融合,它和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不尽相同。因此,职业院校要及时更新对市域产教联合体的认知,从而科学合理地参与联合体建设。一方面,传统的专业、课程、师资团队建设等具体措施依然是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重要支撑,职业院校应继续深入建设特色专业,加强课程建设,并组建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从而为后续联合体的人才培养提供软、硬件支撑;另一方面,职业院校应深入挖掘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内涵,为联合体的长远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市域产教联合体并非传统的产教融合,而是聚集了更多主体,聚焦于更具体的区域,重点是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建设区域性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打通科研开发、技术创新、成果转移链条,解决园区企业实际生产问题。因此,进行联合体的建设既要从传统路径出发,加强专业、课程、教学、师资队伍等方面建设,更要立足“市域”,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突出“联合”,引导各利益相关主体积极主动参与建设,整合各类资源,科学规划联合体建设。

2.提升市域产教联合体主体参与意愿

在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这样一个集体行动中,每个主体都不可或缺。政府进行联合体建设是为了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这离不开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产品、税收等因素;职业院校参与联合体建设是为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将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相对接;企业参与联合体建设是为了参与培养适合自身发展的人才。因此,需要建立科学的参与机制,提升各主体参与联合体建设意愿。

从集体行动外部来看,要构建科学的政策体系,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提供保障。政策体系并非简单、机械出台相关政策文本,而是应深刻认识并理解政策本质。既要明确教育政策的表征,又要探讨教育政策的实质内容,还要分析教育政策的根本属性,因此,要从现象形态、本体形态、过程特点和特殊性质四个维度理解政策。一是构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政策的现象形态。现象形态指的是政策文本的集合。地方政府应深入分析本地产业、学校、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提出适应地区发展的政策文本,与国家政策形成一脉相承、互相呼应的市域产教联合体政策体系。二是完善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政策的本体形态。本体形态指的是关于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各主体利益分配的政策内容,应致力于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强利益分配的科学性。三是优化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政策的过程特点。政府要立足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中的问题,鼓励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参与政策制定,规范政策制定程序,并保障政策的执行力度。四是凸显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政策的特殊性质。市域产教联合体的核心依然是人才培养,因此,政策要重视个人价值,保障个人身心的健康、和谐发展。总之,完善的政策体系需明确产教联合体建设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配置,强化政策体系的权威性、严肃性与可操作性,为产教联合体各主体提供政策保障。针对不同主体需求偏差,应挖掘主体间不同需求的最大公约数,努力满足多元主体不同需求。

从集体行动内部来看,应从多个角度入手解决各主体对投资得不到回报的担忧。一是政府为各主体提供针对性投入,提升各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中央政府给予参与联合体建设的地方政府相应的资金、政策等方面补贴,地方政府对参与学校提供资金、教师编制等方面支持,对参与企业提供税收、财政等方面支持,从而提升主体的参与意愿。二是学校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契约意识。在毕业后,鼓励学生留在产教联合体中的企业工作,保障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利益。三是企业应提升责任感,树立回报社会的意识。尽管企业以追求利益为核心,但在我国,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社会与人民的支持。因此,企业应在保障自身利益基础上,树立回报社会的意识,积极参与联合体的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主体的共赢。

(二)加强投入:多维度激发市域产教联合体主体参与度

1.搭建市域产教联合体沟通桥梁

对于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主体规模扩大导致的问题,需要从主体内部与主体结构两方面入手。从主体内部来看,一是要明确各主体,尤其是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对各个决策层级的权责进行规定,确保决策的公正性与合法性。二是要建立多元主体合作机制,加强各主体沟通与合作,构建从入校到入职、入社会的一体化培养体系。从而形成坚实的集体行动团体,发挥不同主体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从主体结构来看,目前在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中,政府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但随着经济增长减速、社会发展转型等大背景的变化,依靠政府巨大投入、大包大揽式的模式已经不合时宜,因此,奥斯特罗姆所提出的多中心治理也理应被视为一种重要的选择。多中心治理是以自主治理为基础,多个权力或服务中心相互合作,从而给予公民更多选择权与更好的服务。在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过程中,要形成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的复合主体,推动多样化的资源在主体间流动,实现主体间利益的融合。在信息化技术的支撑下,打破不同主体间沟通壁垒,凸显各主体在各自领域的自身优势,发挥主导作用,实现多元主体各显其能,共同完善市域产教联合体的集体行动。

2.加大市域产教联合体资源投入

利益驱动与博弈下的“搭便车”行为会导致公共利益受损,影响目标的达成,从而进一步影响集体行动中各主体利益,形成恶性循环。因此,针对不同的问题,需要采取不同的激励措施。

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域产教联合体的资源投入。中央政府可以实行财政补贴,针对发展较为落后的省市建立相应的利益倾斜机制。地方政府既要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大力发展自身经济,从而做大蛋糕,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提供物质支撑;又要高效、合理分配已有资源,科学分配蛋糕。行业、企业、研究院、高校应通力合作,一是着力加强科学研究,加快技术创新,实现技术内生;二是深入贯彻产教融合,校企共建实训场地,将生产与实训有机结合;三是建立人才互通的“旋转门”机制,实现高端人才的“产学研用”有机融合。相关人员既要有“生产力”,对生产、市场、企业运行有深入了解;又要有“教育力”,对职业院校的课程、教学、评价等广泛涉猎;还要有“科研力”,提升职业院校科研水平,服务企业技能创新。

另一方面,应建立科学的选择性激励机制。让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中的主动出力者获取额外利益,让违规“搭便车”者付出代价。选择性激励指的是,“组织根据集团中成员在集体行动中的表现,即成员在承担集体物品供给中的作用大小,有差别地给予一定的奖励或惩罚,旨在激励集团成员积极参与集体行动,共同承担集体物品的供给成本。”因此,政府应通过制定制度、政策倾斜、财政支持等措施,对各主体进行有效激励,激发多元主体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主观能动性。针对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中企业与地方政府利益更容易受损的问题,可以采取订单培养的模式,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对政府、学校、企业、学生等主体的责任与义务进行详细规定,确保学生学有所用,并在毕业后能为地区与企业发展做贡献。

(三)制定政策:准定位加强市域产教联合体政府统筹力

结构维度的集体行动理论重点探讨政治机会结构与集体行动之间的关系,政治机会结构主要是指政治体制的开放程度及其给集体行动者带来的限制与助益。概言之,就是政府行为如何影响集体行动。从中央政府来说,应针对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适当提升政治体制的开放性,给予各主体更多自主权,以自主权激发主体的主动性。从地方政府来说,市域产教联合体立足“市域”这个场域,要求地方政府直接参与到联合体建设中来。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先后出台了相关管理条例,如2023年5月,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立足各地实际,用1年左右时间,原则上全省16个设区的市,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及16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个省级新区,分别建立联合体;空间组织紧凑、经济联系紧密的城市群也可建立联合体。”各级政府加快出台配套细则,为产教联合体建设提供制度支撑。地方政府结合当地产业、职业教育发展特点,出台具有地区特色的市域产教联合体配套政策。既要发挥政府部门的统筹能力、带头作用,又要履行市域产教联合体中政府主体的责任担当,从而推动地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高速发展。

(四)提升认同:广宣传加强市域产教联合体社会认同度

新兴的集体行动通常会面临认同度较低的问题。市域产教联合体作为职业教育一种全新的产教融合形式,尽管在国家层面已经取得了正式制度的认可,但仍需要在社会层面获得更高的认同,从而提升各主体参与联合体建设的意愿与自我认同。

从内部来看,需提升各参与主体对于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认同度。在联合体建设过程中,科学、规范的合作协议固然重要,但各主体内心对联合体的认同感同样不可忽视。因此,对于各参与主体应响应社会需求,积极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建设过程中,各主体齐心协力进行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联合体的建设成果又能反哺于参与主体,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正向激励提升各主体对联合体建设的认同。正如美国社会学家英克尔斯所言,“先进的现代制度要获得成功、取得预期的效果,必须依赖运用它们的人的现代人格、现代品质。无论哪个国家,只有它的人民从心理、态度和行为上,都能与各种现代形式的经济发展同步前进,相互配合,这个国家的现代化才能够真正得以实现。”

从外部来看,需改变社会各界对市域产教联合体的认知,提升联合体的社会认同。一方面,要加强对市域产教联合体的理论研究与对外宣传。不同专家、学者要从不同学科、理论入手,加强对市域产教联合体的科学研究,为联合体建设提供学理依据。此外,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媒体与舆论的引导,对市域产教联合体进行广泛宣传,提升社会对其熟悉与认可程度。另一方面,市域产教联合体各主体应通力合作,以人才培养质量为准绳,厚积薄发,尽快培养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企业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从而提升外界对联合体建设的认可。

本文摘自《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4年第13期

引用本文请标注:王盼盼,马君.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困境与破解——基于集体行动理论视角[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4(13):11-19.


(责任编辑:zha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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