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职业教育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职业学校也迫切需要更多的来自企业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共同参与人才培养,加强职业学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近日,教育部等四部门修订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聘请兼职教师的条件、聘请程序、组织管理、经费来源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这对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学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管理办法》注重提升兼职聘任对象的广泛性与方式的灵活性,进一步拓展了兼职聘任的对象范围,丰富了兼职聘任的形式方式。比如,拓宽教师选聘条件方面,将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纳入选聘范围,取消了对聘请退休人员任教的离岗时间和年龄限制,将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作为选聘条件,鼓励聘请退休工程师、医师、教师。在选聘方式中增加了个体聘请、团体聘请或个体与团体相结合等方式,并新增了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专业带头人(领军人)、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等多种聘请形式,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互聘兼职。企业退休骨干人员不仅体量规模巨大,而且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生产经验和充裕的时间,是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助力。将胜任力作为选聘的首要条件而弱化年龄因素,极大地拓宽了兼职教师的来源渠道,为吸纳企业退休骨干人员参与高水平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创造了有利条件。
职业教育是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就业创业创新、推动中国制造和服务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迈进的重要基础。《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兼职教师要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等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参与教学标准修(制)订等工作。这对于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专业优势,推动职业教育紧跟市场、行业发展脚步,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布局深度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人员精通专业技能,了解产业前沿,实践经验丰富,具备成为专任教师有益补充的必要条件,但尚需接受一定的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培训,以保证其实际教育教学效果。《管理办法》聚焦校内专任教师的持续性职后培训与企业兼职教师的针对性职前培养,要求职业学校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并明确了相应的组织部门、培训方式、内容及考核结果的认定方式。这是强化兼职教师能力建设,补强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短板的重要举措。同时,《管理办法》还要求兼职教师主动参与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协助加强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双师”素质培养,推动职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在人才培养、带徒传技、技术创新、科研攻关、课题研究、项目推进、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强合作。这些要求有助于塑造兼职教师职前受益于教师教育、职后又反哺教师教育的良性循环。
《管理办法》将有利于营造企业愿意派、教师愿意来、学校愿意招的生动局面。企业选派骨干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是一种相互合作的模式,其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职业院校和兼职人员三方主体的协同意愿。如果不能实现企业、学校、人员三方主体间权、责、利的有机统一,调动三方主体的积极性,那么就会引发政策失真,无法充分实现其制度价值。为了破解这一问题,《管理办法》作出了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从企业激励、学校激励、人员激励等方面,明确了相关办法。比如,在企业激励方面,选派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作为认定、评价产教融合型企业等的重要指标依据。而获得认定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可以享受到技术研发补贴、人才引进和培养补贴、产业化发展补贴、抵免教育费附加和贷款扶持等多种优惠措施。这些举措,显然有利于打破现状,调动企业参与职教人才培养的积极性,深化产教融合。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接下来的关键是做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这要求各地深入理解文件精神,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切实将文件的相关要求作为实际工作的指导,不断加强职业学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职业学校要以《管理办法》印发实施为契机,切实履行好职责,将职业学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作为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方面,完善和加强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建设,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