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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2023年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指南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日期:2023-08-01


一、建设项目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充分体现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建设一批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项目内容立足校企协同育人,引入企业真实课题和项目,校企共同开发实施实践项目,促进学生在真实职业环境中学习应用知识、技术和技能。2023年,认定首批200个立足产教融合、体现类型特色、适应育人需求的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及时把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引入教育教学实践,推动校企协同育人。

二、推荐条件

推荐项目需为职业院校牵头开发、有关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面向职业院校学生的生产实践项目。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开展实质性校企协同育人,共同开展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师资建设、质量评价、技术服务、科研攻关等项目,近三年无投诉或不良记录等情况。满足以下六项条件中的三项:

(一)职业院校牵头或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或其合作企业为省级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

(二)职业院校牵头或参与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或市域产教联合体。

(三)职业院校近3年内与企业开展科技攻关、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服务不少于1项,且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协同中国企业和中国产品“走出去”取得成效并经省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认定。

(五)职业院校能够开展岗位实践管理评价体系改革,能够建立行之有效的评价方法和机制。

(六)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共同开发技术技能标准、确定岗位规范,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研发中心等产学研一体化机构。合作企业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参与过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制(修)订。

三、推荐方式

本次建设认定工作全程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管理员账号,并为各校开放平台账号注册。

涉及需填写意见或单位盖章的材料,可下载填写或盖章后上传平台。

四、建设指标

2023年,首批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的建设主体为职业院校,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定报送,各省可报送5—8项。

五、建设流程

1.校级推荐(2023年8月10日—9月12日):各院校根据建设指南组织校内推荐,在网络推荐平台中按时填报推荐项目相关信息。

2.省级认定(2023年9月13日—10月23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各校推荐情况开展评议,经公示后确定本省拟认定项目,汇总盖章通过平台报送教育部职成司。

3.组织复核(2023年10月24日—11月底):教育部职成司根据各省认定情况组织专家复核,形成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最终认定名单并反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4.持续建设(2023年11月底—2025年):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指导,督促纠偏整改,及时总结产教融合经验、健全体制机制,适时开展第二批建设,推动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校企联合制定人才评价标准。

附件:

1.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标准

2.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推荐书


(责任编辑:zha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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